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广大市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按照通知提示扫码填写问卷。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对在昆明市无自有住房的以上群体,不设收入、财产限制,提供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加快发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摸底调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现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下方图片上二维码进入线上问卷填写(自有住房市民无需填写)。调查问卷填写期限为9月10日至30日。问卷调查结果将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今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
下发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
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基本制度
1.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2.引导多方参与。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3.坚持供需匹配。
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4.严格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5.落实地方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有何区别?
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来源:昆明日报(记者 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