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黄标车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重点整改任务之一,是强化环境硬约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举措。
自今年7月20日全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宣传引导、分类推进、跟踪问效、确保稳定等措施,全面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高位推动 成效显著
全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强化组织发动,各地、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会议、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和补贴办法、积极筹措补贴资金,迅速启动治理淘汰工作。16个州(市)均成立由州(市)长任组长的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7月底前,省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州(市),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为营造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有关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省公安厅、原省环保厅还通过《金色热线》等栏目,现场解答听众、网友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强化执法管控方面,各地按期制定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公安、工信、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认真履职,严格车辆登记、检验、营运、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初步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态势。
各地、有关部门把治理淘汰黄标车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有的挂钩联系包干、有的现场办公推进、有的轮流蹲点督导。省政府督查室实行半月一通报制度,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办公室每日通报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落实。
截至10月28日,全省累计治理淘汰黄标车105454辆,剩余28904辆,完成率为79.44%。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6611辆,剩余1辆,完成率为99.99%。
超标排放 潜藏威胁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6部委于2014年9月15日联合印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明确给出黄标车定义:“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百度百科”定义: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一、7辆国二、14辆国三、20辆国四、25辆国五汽油车。
据了解,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的监测评价方法,国家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含了目前开展常规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6项监测指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物中:氮氧化物直接影响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间接影响细颗粒物和臭氧;碳氢化合物则与环境空气中的臭氧密切相关(臭氧是大气层中的抗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被太阳照射,发生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一氧化碳直接影响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颗粒物直接影响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
由于出厂技术性能低、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等原因,黄标车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处于人群的呼吸地带位置,因而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呼吸道有较大危害。据统计,仅占汽车总量2%的黄标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到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是诱发光化学烟雾和“阴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淘汰治理 刻不容缓
环保专家分析认为,作为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淘汰黄标车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需要。经国家核算认定,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7.13万吨,与2015年的58.37万吨相比下降2.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4.47万吨,与2015年的44.93万吨相比下降1.0%。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下降0.6%的目标任务。然而,虽然我省2017年总量减排目标完成了国家下达任务,但是,下一步,全省工业源削减氮氧化物空间较小,我省削减氮氧化物主要依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现。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连续两年“不降反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要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淘汰黄标车至关重要。
淘汰黄标车也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2017年,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1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较2013年下降14.2%,完成持续改善的目标任务。16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较2015年下降14.3%。16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较2015年(考核基准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2%)上升1个百分点,完成97.2%的目标任务。但是,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二氧化氮浓度“不降反升”,较2015年、2016年的17微克/立方米均上升2微克/立方米。所以,要降低二氧化氮浓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淘汰黄标车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机动车排放尾气具有一种很难闻的气味,让人产生头晕、恶心、呕吐等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年度任务完成后,依据国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中的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系数,测算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0.798万吨,扣除年度平均新增排放量0.25万吨,预计可新增净削减量0.548万吨,这将改变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连续两年上升的局面。与此同时,依据2015年环境统计相关系数预测,还将减少碳氢化合物0.80万吨、一氧化碳5.65万吨、颗粒物0.98万吨。由此,将对我省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作出积极贡献。
细化措施 全面推进
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推进过程中,我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全面推进。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签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达到下列使用年限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即: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7月17日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云政办﹝2018﹞57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8月31日前制定出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
以鼓励黄标车所有人提前淘汰为目的,省公安厅、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原省环保厅于2018年7月18日联合印发《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27日印发《关于下达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明确提出云南省投入12.2亿元财政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承担50%,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实行差额化补贴,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其中,补贴范围包括:申请补贴的黄标车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登记地为云南省;二是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以上;三是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补贴限额标准为: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补贴比例为: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在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终实现全省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的目标,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二氧化氮预计可出现‘稳中趋降’的趋势,空气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
链接
“黄标车”鉴别方法
如何知道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直接的方法是免费登陆国家机动车环保网“黄标车查询系统”。
步骤一:输入网址“http://www.vecc.org.cn/”,打开机动车环保网。
步骤二:下滑鼠标,找到“公众查询平台”,点击进入查询界面。
步骤三:按照时间年限(以2017年1月1日为时间间隔),通常选择左侧小窗口。
步骤四:在进入查询界面后,根据提供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来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信息。
若上述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通过查询车辆铭牌、出厂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等方式,则可判定车辆排放水平。
在上述“证书”出现遗失的情况下,可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车辆登记档案号,即可查询到车辆排放水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在新车落户《合格证》和《车辆进口检验单》均有存档。
编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两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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