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
冬春季防控方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冬春季防控,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努力做到主动发现。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及行业系统信息多渠道监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弥人员、医院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春运服务保障等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等特定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由单位对其进行健康监测,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抽样核酸检测。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每周采集环境样品开展核酸检测。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进入弥勒市的冷链食品进行管理,市公安局要继续加强对入境人员的监控,特别是对非法入境人员的打击和管控。各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收样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检测阳性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用负压救护车送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人员排查。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弥勒籍在外务工、求学等人员信息摸排工作的通知》(弥疫防指办发〔2021〕6号)要求,对弥勒市在境外、国内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务工、求学等人员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有针对性。在摸排清楚弥勒籍在外人员信息的同时,要做好境外、国内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在弥勒市务工、经商、求学等人员信息的摸排,做到随时排查、分类管控和上报。
(三)人员管控。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境外入弥人员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入境后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实行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开展第四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于从境外偷渡和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弥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居家隔离7天,集中隔离期间除住宿外其余费用自理。国内中风险地区入弥人员执行原政策不变。
(四)防范境外物品疫情输入风险,保障进口货物安全有序。一是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先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区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取得消毒、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督促集中监管仓区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可行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外包全消杀、防护全到位”。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不折不扣执行进口冷链食品“121”风险排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及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法贩运的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摸清辖区冷链行业基本情况,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加强监管,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好监管工作。二是强化进口及市外进口转入我市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措施,高度重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随着冬季气温降低,新冠病毒已不只通过进口冷链传播,在普通运输环境中也能存活,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潜藏输入性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重点场所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巡查监督岗,督促、引导公共场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高铁站、客运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住宿场所(除三星级以上宾馆)、医院、客运交通工具、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须履行防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测温、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规定,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人工代办核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工作,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学校要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医务室、体育馆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做好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民政服务机构要规范健康观察、出入管理。监管场所要做好场所封闭管理、人员核酸检测、收押过渡隔离等措施。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市场从业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集中隔离场所内部要分区明确,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防止交叉感染。人群聚集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要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各旅游景区、影院、图书馆、游艺厅(室)、歌舞厅、网吧、慢摇吧、餐馆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六)社区防控。开展常态化防控及冬春季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做好健康监测。
(七)农村地区防控。建立市乡村三级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全面落实《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个人防护意识。实施村民网格化管理,组织志愿者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以村寨为单位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杀药械等基本防护物资,做好应对疫情储备。
(八)做实“三减少三加强”,倡导就地过节。落实好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的“三减少三加强”工作要求。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一是暂停操办喜庆事宜。全市暂停操办婚宴、生日宴等一切形式的喜庆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不得擅自举办庆典庆祝、跨年联欢、企业年会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群众已经预先下发宴请通知的,要劝导群众取消或延期操办。广大人民群众不请吃“杀猪饭”、不吃请“杀猪饭”等聚集性宴请,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白事办理从快从简。原则上不举办葬礼,特殊情况需举办葬礼的,仪式一切从简,并严格控制参加葬礼人员规模和范围。
三是暂停举办聚集性文体活动。文艺演出、篮球赛、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文体活动暂停举行。
四是倡导就地过节。提倡弥勒市在外务工、经商、求学等人员就地过春节,须返回弥勒市的,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在弥勒市务工、经商、求学等人员在弥勒市过春节,非必要不出行,如需外出,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和返回弥勒市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所属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及时报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九)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及各部门要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群众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防疫”能力。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经常开窗通风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及时处置疫情
(十)快速响应。一旦出现疫情,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的要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立即隔离、立即封闭管理、立即核酸检测、立即派出工作组、立即报告信息,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十一)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居民小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管控区域内居住人员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村委会(社区)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根据疫情进展,若需要采取封村、封乡、封市措施的,按照封村、封乡、封市预案及时组织实施。
(十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市级流行病学调查队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多部门配合追踪病例轨迹、来源、活动范围等,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队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村委会(社区)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三)核酸筛查。市域内市中医医院已经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弥勒第一医院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也将投入使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科学研判核酸筛查范围和规模,根据《云南省区域性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指南》,依托市中医医院、弥勒第一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力量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十四)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全部在市级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十五)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接诊时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发现、报告并转诊可疑病例。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立即隔离并报告,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十六)环境消杀。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及各部门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三、加强保障
(十七)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十八)完善预案。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迅速完善封市预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迅速完善封乡(镇)、封村(社区)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一旦需要能立即启动预案并组织区域封闭。
(十九)物资和人员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弥勒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的同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做好对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应对准备工作。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台的方案、预案及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物资和人员保障工作。
四、监督检查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冬春季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的,从严追责问责,以严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弥勒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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